依法说事:购买房屋发现质量问题如何退房

  发布时间:2008-10-7 15:29:02 点击数:
导读:哈尔滨市金先生于2006年12月购买了一套期房,并于2007年的6月份办理了进户。在进户后不到两个月,他发现房屋墙面大面积返潮,天花板上也出现了明显的裂缝。金先生与开发商协商了几次,开发商也派人来修过,但都没有解…

哈尔滨市金先生于2006年12月购买了一套期房,并于2007年的6月份办理了进户。在进户后不到两个月,他发现房屋墙面大面积返潮,天花板上也出现了明显的裂缝。金先生与开发商协商了几次,开发商也派人来修过,但都没有解决问题。金先生问,在什么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这种情况能要求开发商退房吗?

  律师对此答复:对于退房,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退房的条件,如无约定或约定内容不具体的,可依法定情况要求退房。

  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可以退房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1、购房合同无效;2、套型、面积误差导致退房;3、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4、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导致退房。显然,金先生遇到的情况属第四种。金先生认为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并影响了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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