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性退房减少损失?

  发布时间:2008-10-7 15:30:32 点击数:
导读:1.事件房价跌一半,业主要退房水岸蓝桥2005年2月销售均价达到13000元/平方米,但到12月销售价格降至8000元/平方米左右。因此部分前期业主要求与大华集团解除购房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在与大华集团沟通未果后,89位业…

1.事件

房价跌一半,业主要退房
水岸蓝桥2005 年2 月销售均价达到13000 元/ 平方米,但到12 月销售价格降至8000 元/平方米左右。因此部分前期业主要求与大华集团解除购房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在与大华集团沟通未果后,89 位业主分两批向法院提请诉讼。业主的依据是他们和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的补充条款第三条规定:即若乙方(购房者)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3%,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2.观点

退房要有合同约定
上海广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房价下跌不在退房之列,但如果购房合同有相关约定的除外。比如水岸蓝桥,因为购房合同的补充条款已经很明确约定,购房人可以因为自己的自身原因提出退房,开发商就应该按合同办事。而其他的没有约定“降价了就可以退房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购房人也应该遵守合同,尊重契约。

退房需支付违约金
现实生活中,因交房时间和房屋质量等问题引起纠纷的占多数,因房屋价格走低而退房的情况很少见,也比较特殊。如果没有发现开发商违约行为,最简捷的途径是主动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以获得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前提是合同中已明确约定违约金,而业主认为违约金比房价下降损失更少。
此外,部分业主已交了定金,拿了认购书,但在7 天协商期内产生退房意愿的买家,因为有的条款协商不成,可以要求主动退房,并不承担责任,但前提是必须证明双方在协商,确实有条款无法达成一致,如保留往来的文书、邮件等。
如果一旦市场上出现特殊的情形,如业主集体要求大规模退房,且开发商没有违约责任,出于对社会安定的考虑,政府部门可能会采取相关措施,但前提是依照法律进行,由于开发商的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政府不能单方干预开发商,只能站在中间立场上,采取协调的方式解决。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退房事宜,也没有调解方出现,业主可以主动要求与开发商协商新条件,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合同是可以完全解除的,据了解,消费者提出退房将视作二次交易,其中产生的手续服务费由责任方承担。业主如果因无理退房影响了开发商的正常经营行为,还可能会引来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3.方法

五种情况买方可主动
退房
退房是一种很常见的行为,综合各类退房案例,多数是因为有开发商违约行为在先,业主提出退房要求在后,一旦出现纠纷,主要依合同约定而定。但在开发商无明显违约责任下退房的案例较少,相对也较特殊。根据上海市的房屋预售合同,购房人只有在以下5 种条件下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合同:
一、暂测面积和实测面积不一致;
二、开发商在没有征得小区业主的同意下擅自变更房屋建筑设计;
三、开发商不按时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四、开发商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屋;
五、所购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买房须关注撤销率
在退房问题上,预防胜于处理,而最有效的办法是查看楼盘的撤销率。目前上海已经推出网上退房登记制度,楼盘签约和退房的数量在网上都有及时的登记,如果发现某楼盘撤销率高,最好不要购买,根据经验,这些楼盘一般都有一些较大的问题,如果信息显示一段时期整体楼市撤销率偏高,则更应该关注行情走势,不宜出手。
如果已经确定要签订购房合同,建议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退房条件和违约赔偿办法,把握主动权。

退房楼盘有规律
第一,退房发生在一定的范围内,但凡横跨楼市调控周期,在05年3 月前已有房产高价售出、3 月份后仍有后续供应的项目,几乎无一例外地遭遇了退房、索赔差价的问题;
第二,目前退房发生的楼盘相对集中,主要在市区和郊县结合地带,内环线内相对较少;
第三,投资、投机者退房较多,自住退房较少,这是因为上海市已持续多月的楼市低迷,成交量萎缩,投资客在资金量吃紧,转手又无人接盘的境遇下,退房尝试被视为最后的救命稻草;
第四,物业类别中别墅退房较少,因为别墅土地停止审批导致稀缺,而不少公寓价格虚高,导致退房事件频繁发生。

4.观察

开发商上调违约金遏制退房
经历了水岸蓝桥“集体退房风波。沪上楼盘开始调整应对策略,达安春之声花园将售楼合同中的违约金比例由5%提高至10%,上海同策也将旗下代理楼盘环球翡翠湾、翡翠上南等楼盘违约金上调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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