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跌价业主退房——有些风险需共同承担

  发布时间:2008-9-10 11:26:12 点击数:
导读:趋利避害是人类的天性。在风险面前,人们想出各种各样的回避与应对方法,当然,方法因时、因地、因事而有所不同。据说美国人目前正经历着一场30年来最大跌幅的楼市大跌价,许多拥有抵押贷款的购房者已经难以承受,一…

趋利避害是人类的天性。在风险面前,人们想出各种各样的回避与应对方法,当然,方法因时、因地、因事而有所不同。

据说美国人目前正经历着一场30年来最大跌幅的楼市大跌价,许多拥有抵押贷款的购房者已经难以承受,一些美国大型房地产建筑商都陷入利润急剧下降的窘境。这时一些美国人开始降价出售手中的住宅,即使这样,也可能无人问津。与他们相比,我国上海大华水岸蓝桥的89名业主也许要幸运一些:他们在群体诉讼的退房案件中胜诉,尽管要赔偿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但这个比例在他们看来远比继续持有住房的损失小得多,从而达到了止跌避险的目的。如此看来,他们非但比美国业主幸运,也比国内很多房产跌值的业主幸运。

上海最近两周以来成为一个焦点。先是社保基金案牵扯出的一连串与房地产有关无关的腐败事件,后是土地调控下的上海新地王的即将诞生,再有就是上周盛传“退房潮下开发商顶不住了”的新闻。的确,随着多重调控措施的深入,上海房价进入了一个下行通道,有的高档楼盘跌幅甚至很大。准备购房者又临观望,已购房者陷入迷茫,不知自己的房产是否还没到手就已缩水,因此才有了退房潮。而很多开发商在萧条的销售面前,在银行的信贷紧缩政策下,在反腐风头浪尖、灰色资金通道断路的情况下,资金链确实随时都有断裂的风险。如果真是这样,一些有上述风险的中小开发商,甚至还有一些大开发商,将被清退出局,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坏事。有专家预测的下半年一定比例的开发商会被淘汰,将成定局。国家通过调控止住金融风险的目的将会随着一部分开发商的消亡而逐渐得以实现。

然而,购房者有购房者的风险,开发商有开发商的风险,国家经济有国家经济的风险。在上述同一背景下、同样的事实面前,不同个体却面临不同的风险,各寻自保。

比如业主首先想到的是:我们被开发商们骗了,我们要退房,要把损失的钱要回来。而不会想当初他们冲着高价楼盘而去的目的,恐怕不仅仅是居住,而是指望它们还能涨价。目前这种理直气壮的心态恐怕也只存在于中国的房地产领域,比如股民已习惯股市沉浮,没人会因为股票跌价而寻求诉讼,电子产品一天一个价,消费者会用“科技进步太快”来安慰自己产品跌价的失落感,包括汽车动辄降价上万元,人们也甘心承受,惟独房子跌价,绝不容忍。原因何在?一来是房产总价高昂,是家庭大部分财富的集中体现;二来是房地产商整体形象欠佳,人们总把他们与暴利挂钩;三来就是无论学者如何循循善诱,也很难打破人们对房产“只能涨不能跌”的心理预期(当然是对买了房子的人而言)。从市场风险自负的角度考量,很难说房地产商当初的高房价是在欺骗消费者,如果合同并不存在欺诈条款的话。楼盘降价,购房者损失的是物质财富和面子,地产商如果损失的是利润是小,丢掉身家是大。

有人担心上海大华水岸蓝桥的退房案件会成为一个判例而对以后的退房案件产生影响,从而令很多降价楼盘的开发商陷入万劫不复之地,恐言过其实。据了解,大华水岸兰桥业主胜诉的关键在于当初购房时签订的补充条款:若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3%,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因此,合同没有类似补充条款的购房者将很难获得和他们一样的诉讼支持。而自此,房地产商又会吃一堑长一智。

因此,在风险面前,各方都应有个合理心态。指望靠诉讼退房的购房者,不要期望太高,一点入市风险都没有的转嫁心态也许只会带来更多的绝望。房地产商也已经没有侥幸心理可言,在资金链成为目前救命线的现实面前,如果有实力,就应面对来自购房者的“麻烦”,或者降价,同时积极寻求其他融资渠道,继续生存,否则就只有承认市场的残酷。有些东西是应该在利润高峰期就应想到的,而不是到头来苦大仇深的抱怨。

何况,从某种程度上说,风险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各自承担着各自理应承担的那部分风险,在你想把包袱甩给别人的同时,别人也同样想甩给你。如果你侥幸甩出去了,请总结教训,如果你被套牢,也请总结教训。下到我们的个人财富,上到国家经济,其实有些风险是我们在共同承担着的,甩也甩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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