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退房纠纷”增多 退房理由大多难成立
以前是嫌买房太迟,现在则有不少人后悔合同签得太早。记者昨从武汉市工商局和省消委获悉,随着近期武汉房价下跌,房产消费纠纷呈现出消费者主动要求退房的新动向。
昨日,赵先生来到武昌工商分局投诉称,去年12月在武昌东亭购买了一套翻新房,当时房价是每平方米七千多元,他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一次性付清款项,当时周围的新房价格已接近每平方米一万元。
然而,近期武汉房价出现下跌,该翻新房临近不远的新楼盘开盘起价才6600多元,这使得原先觉得房价还算实惠的赵先生有点坐不住了。他来到武昌工商分局投诉,以开发商宣称的“名居”与翻新房名称不符,楼盘色彩不够赏心悦目等为由,要求退房。
武昌工商分局合同科负责人表示,该楼盘出售前,赵先生已实地考察过,双方按正规程序签订的协议,发票也不存在问题。对于赵先生提出的退房理由,工商不予支持。
该负责人透露,该局之前接触的购房合同纠纷,往往是交房太慢等,但消费者几乎均不希望退房;今年房价出现下跌,特别是6月以来,因房价下跌消费者想退房而引起的纠纷有所增多,本月该局已接处3起。
记者昨采访了省消委投诉部主任谢燕,她介绍,近期,省消委也接到不少类似投诉,一些购买商品房包括商铺、车位的消费者,因房价波动原因要求开发商退定金、首付款。
谢燕表示,依据合同法,对仅因房价波动的退房要求一般不予支持;但若开发商违约,存在以下三种情况,则支持消费者退房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房屋结构有重大质量问题;由于开发商过错,购房者不能依法取得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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