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如何规避定向建造法律风险
工业厂房如何规避定向建造法律风险
首先,我们应该考虑怎样使工业厂房定向建造合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很显然根据上述法规作为定向建造的双方,开发商(转让方)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受让方以预算工程款出资建立新的项目公司,进行工业厂房建设,无论是在工程建设中还是在工业厂房完成建设后作为受让方均可以另外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受让转让方的股权,从而达到购买工业厂房的目的。同时通过这种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方式还可以合理的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作为转让方来说可以减少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其次,我们应该考虑如何规避企业的投资风险问题。作为转让方企业来说在定向建造中可以要求受让方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在定向建造完成后确保企业成功将工业厂房成功售出。作为受让方来说,如果是买卖是通过作价入股的方式可以要求在完成新公司注册后及时收购转让方的股权,若是以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工业厂房买卖合同在受让发支付定金后,可以要求转让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同时在合同中工业厂房的用途及违约责任的计算方式,以最大的程度控制投资风险。
当然,上述风险控制及解决合同效力问题的方法,仅仅是在工业厂房定向建造中有效方法之一,当然其中还涉及到很多操作细节及法律问题,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来解决,在这里不再一一赘述。另外,在工业厂房定向建造中还有很多技术手段和方法,可以有效的控制合同双方的投资风险及法律风险问题,从而使工业厂房“定向建造”的销售模式达到投资双方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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