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购房违约金低于全国 网友力挺业界担心

  发布时间:2009-7-10 15:04:01 点击数:
导读:配图连日来,“购房后悔权”的争论甚嚣尘上,正在酝酿的《消费者权益法》向公众传递出一个信号:买房有后悔药可吃。但业界较统一的认识是,应该让买房者在合理期限内有条件的退房。据悉,目前昆明无理由…

 

配图

连日来,“购房后悔权”的争论甚嚣尘上,正在酝酿的《消费者权益法》向公众传递出一个信号:买房有后悔药可吃。但业界较统一的认识是,应该让买房者在合理期限内有条件的退房。据悉,目前昆明无理由退房的违约金标准普遍低于国内发达城市。

调查

退房收取5%的违约金

去年,来自重庆的李小姐在广福路上某楼盘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套价值约57万元的房子,今年初因做生意急需用钱不得已选择退房,经协商并按合同约定,李小姐支付了所退金额5.5%的违约金。对此,她表示因为是无理由退房,向开发商付违约金可以接受,但感觉比例有点高。另据她了解,这家开发商对于退房的约定都是所退金额的5.5%,如果购房者只是交付了订金,也是收取订金的5.5%,因此她感觉在退房时反而是一次性付款购房不划算。

据记者向近20个楼盘的调查了解,开发商对退房规定不一,大致分为如下几种情况,在购房合同签订前,如果收取的是定金,不予退还;如果收取的是订金,则收取订金5%左右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若双方能够达成退房协议,一般收取所退金额5%左右的违约金。据业内人士介绍,对经过协商退房收取违约金的比例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昆明的收取标准上低于国内发达城市,别的城市一般在10%,甚至30%;国内成熟开发商的退房限制条件也明显苛刻。

类似于“购房后悔权”的承诺,昆明在此前已多有尝试,如中产地产从1999年开始就推出了“无理由退房”。星耀集团的购房保障计划则规定:购买体育城四期星体花园住宅的客户,有任何不满意,可在交房之后的30天内,随时终止购房合同,原价退还已付的所有款项。星耀营销部市场策划经理甘谋表示,其推出的购房保障计划对消费者的购房信心起到很大的鼓舞作用, 但并不赞成这种所谓的“后悔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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