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的风险有多大

  发布时间:2009-7-6 22:25:10 点击数:
导读: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由于没有取得房产证,因此不能过户,对于买方来说就意味着房屋的产权无法过户到自己名下,您的产权无法保障,合法利益就存在风险。在此建议您如果此安置房没有取得房产证,建议您谨慎权衡。

上一篇: 下一篇:房产律师: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七项风险控制措施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