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行政案推行执行实体审查1

  发布时间:2009-9-10 16:38:01 点击数:
导读:鉴于拆迁非诉执行当事人对立情绪大、利益冲突大的特点,而法律对非诉执行作实体审查还是程序审查规定不具体、不明确,存在审查流于形式的现状,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为规范强制拆迁,推出严格“四项审查”的…

鉴于拆迁非诉执行当事人对立情绪大、利益冲突大的特点,而法律对非诉执行作实体审查还是程序审查规定不具体、不明确,存在审查流于形式的现状,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为规范强制拆迁,推出严格“四项审查”的实体审查制度。截至10月27日,裁定不予执行拆迁行政裁决5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89%自动履行,4个小区42户涉拆迁执行案稳妥解决。
该院提出房屋拆迁非诉执行必须从四个方面严格进行实体审查:严格审查开发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规划,是否存在随意改变规划谋取个体利益的不法行为;严格审查安置补偿协议是否真实、自愿,行政裁决程序实体是否合法;严格审查房屋价格评估机构资质是否合法,是否确依搬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合理确定价格;严格审查拆迁补偿资金是否真正按时到位,是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经过审查并全部组织听证后,对合法的裁定准予执行,不合法的坚决不予执行,使行政相对人感受到公正,从而为非诉执行和解夯实基础,缓和官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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