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出资购婚房 离婚时女方分20%

  发布时间:2016-4-13 16:57:23 点击数:
导读: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婚房屡见不鲜,但若子女离婚,父母所购置的婚房则不免在离婚诉讼中被依法分割,由此而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近日,虹口法院就审理一起因离婚而引起的房产分割纠纷。80后小夫妻张先生和李小姐婚后…

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婚房屡见不鲜,但若子女离婚,父母所购置的婚房则不免在离婚诉讼中被依法分割,由此而引发的纠纷不在少数。近日,虹口法院就审理一起因离婚而引起的房产分割纠纷。

    80后小夫妻张先生和李小姐婚后经常争吵,并在生育问题上产生分歧。离婚时双方因对房产分割有分歧,张先生遂诉至法院。

    法庭审理查明,张先生和李小姐在热恋中与房产公司签订合同,购置四川北路房产一套,价格200万元。张先生父母给付了首付款60万元。此后,小两口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150万元,主贷人是张先生。原告张先生认为:首付款和婚前婚后的还贷用的钱都是自己父亲给的,女方均没有为购房出资,所以女方无权分割房产。被告李小姐认为:自己是房屋预售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并且是房产证上的房屋权利人之一。因此,根据购房的整个过程以及婚姻法和物权法相关规定,自己可以和张先生同等分割该房产。

    法庭认为本案系争房屋的购置款来源主要是张先生的父亲,而婚后还贷的钱款可以认定部分是张先生和李小姐的共同财产。原、被告婚后均有收入来源,因此,婚后还贷的钱款可以认定部分是来源于原、被告共同财产。因此,法院确认房屋归原告张先生所有并归还剩余贷款,被告李小姐取得该房屋净值的20%且自行解决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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