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这种房子可要求退房款还可赔偿利息

  发布时间:2020-02-28 09:23:01 点击数:
导读:小章(化名)于2012年通过某房产经纪公司购买某楼盘房屋一套,合同总价A元,分期支付,小章先后交付房款M万元、N万元两笔,M万元房款由开发商出具收据,N万元房款由经纪公司出具收据。后发现该楼盘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

小章(化名)于2012年通过某房产经纪公司购买某楼盘房屋一套,合同总价A元,分期支付,小章先后交付房款M万元、N万元两笔,M万元房款由开发商出具收据,N万元房款由经纪公司出具收据。后发现该楼盘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预售条件,才知道自己买到小产权房。小章本来是用全家多年积蓄买婚房,结果买到小产权,并且该楼盘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封、处罚。

经过多次协商处理,开发商同意退还小章M万元房款,但不退N万元,给出的原因是该楼盘更换过开发商,现在的开发商只认原开发商收据不认可经纪公司收据,建议小章找经纪公司退剩余N万元房款。小章多次找经纪公司协商均未果,小章很气愤,当初买房子找经纪公司买的,现在推三阻四不给处理,一气之下将经纪公司起诉于法院,要求退还剩余房款并支付利息。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经纪公司向原告小章收取的N万元房款系不当得利,判决返还原告购房款N万元,但未支持利息。对一审判决双方均不服上诉。

小章代理律师认为:1、经纪公司无合法依据占有上诉人小章的N万元至今已有五年之久,利息损失客观存在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返还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孳息;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本案经纪公司明知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销售,导致合同无效,作为买受人小章主张请求返还已支付购房款及利息是合法有据。

二审法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判决经纪公司返还小章房款并支付利息损失。

律师说:

购买一手期房首先注意楼盘是否具备“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有具备这五证才符合预售条件,否则您的钱可能打水漂。其次,购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条款、付款方式,特别是按揭分期,保管好买房时的各种票据、合同协议、转账凭证。另外,买房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条件选择合适的房源,避免自身陷入“债务饥荒”、“官司缠身”、“个人破产”的困境。尤其是面对个别开放商、经纪公司各式各样的销售路数,选房需要谨慎再谨慎,识别虚假信息,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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