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9-12-23 20:26:13 点击数:
导读:我国《民法通则》第194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

我国《民法通则》第194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如张某与李某离婚,李某认为当年张某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要求赔偿。张某抗辩说,赔偿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像这种情况,张某对李某的请求所提出的时效抗辩不成立,由于双方为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关系存续是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法定事由。

《民法通则》第19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通则》第196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民法通则》第197条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可以通过要求导致中断,也可能通过调解、控告、承认导致中断。

诉讼时效还可以通过要求导致中断,如权利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签字、盖章或其他方式证明已送达。权利人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到达或应到达。金融机构依法从对方帐户中扣收欠款本息。权利人针对义务人下落不明情况,主张中断。如通过国家级媒体刊登主张权利公告,在义务人住所地省级以上有影响的刊物上刊登。

如甲向银行借款200万,乙提供价值100万房产做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100万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

再如李和王对钱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20万,钱要求李承担10万。钱的行为导致李和王对钱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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