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坑满路 这六大风险你不可不知

  发布时间:2020-02-10 15:55:05 点击数:
导读:说到贷款业务,大部分人都觉得房产抵押贷应该是最安全简单的一种了:办个房产抵押手续,还不上钱把房一卖,简直稳赚不赔。这主要得益于中国房价过去十几年的“稳步”上涨,让房产相对更容易流通变现。从根本上来说是房

说到贷款业务,大部分人都觉得房产抵押贷应该是最安全简单的一种了:办个房产抵押手续,还不上钱把房一卖,简直稳赚不赔。这主要得益于中国房价过去十几年的“稳步”上涨,让房产相对更容易流通变现。从根本上来说是房地产在国内经济的主导地位短时间内很难动摇,因此房产也成为了最佳抵押物。

但你知道吗?房产抵押其实套路满满,“坑”出不穷。以下六大房抵风险,你需要特别注意,否则一旦踩坑,可能损失惨重甚至血本无归!


风险1长期租约阻碍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如果抵押的房子是先出租后抵押的,就算是借款人逾期,也要等到租期结束才能处理房产。一些借款人可能串通好租客签下长期租约,比如一下签个20年租约,让你20年后才能卖房回本,哭都没地方哭去。

风险2 串通拉低拍卖价格

延续第一个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当房产处置时,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实践中,如果承租人签了20年的长租合同(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最高20年),这样的房子几乎没有人会来竞拍,只有承租人自己会拍。

更可怕的是,如果借款人事先和承租人串通,承租人在竞拍这个房子时,可以将20年的租赁费折抵拍卖款,最终以很低的价格成交,比如原来值100万的房子,他50万就拍下来了……这对放贷人来说就是天坑。


风险3“老弱病残穷”住户导致执行难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执行抵押住宅设置了很多条件,万一你碰上了,那你的执行就得等到猴年马月了。

首先,如果被执行人和亲属等等是低保对象,或者家里趟了一个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法院就不会强制迁出。

其次,即使法院裁定可以拍卖或者抵债,也会给房主6个月宽限期。

再者,即便6个月后强制搬出了,若原来的房主一家子无法解决居住问题,你还得给他们提供临时住房。

这三步走下来,要投入的时间、成本可想而知。  


风险4房地产评估价格虚高

如果抵押房产的价格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评估机构就可以与借款人串通,提高评估价格从而提高借款额度。到拍卖的时候房子肯定是以市场价拍卖的,之间的差价少则十几万多则上百万。

这个风险最厉害的地方在于,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一年,如果借款期限超过一年,很难再追究评估机构的责任,牙齿打碎只能往肚子里咽。


风险5 二次抵押清偿顺序靠后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抵押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有优先清偿顺序,根据《物权法》第199条规定:(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假如一套房子,二次抵押时候借了20万,清偿时候房价正好跌了20万,拍卖以后钱只够还一抵的债主,二抵?对不起,一分钱也拿不到了。


风险6改变土地用途房子被没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借款人(第三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后,如果私自变更土地的用途,如将仓库用地变更为娱乐中心用地,国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剩下的不用我说了吧,你想处置这样的房产是没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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