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买受人另购其他房屋,能主张差价损失吗?

  发布时间:2020-02-01 15:53:15 点击数:
导读: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提示:因卖方违约而导致的房屋增值部分损失,是否一定会产生,需要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因素如解除时间、买方是否支付房款以及支付房款的多少、卖方是否再次将房屋出售等综合确定。


上一篇:为什么会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后该如何解决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