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几年前买的动迁房,现在房东不想过户给我,我应当要求过户给我还是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哪一种对我更有利?
上海融孚所高军律师答:您应当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过户给你,如果您符合购房条件的话。因为现在房价上涨很多,要房子对您肯定是有利的。您在提出这个要求的同时,还可以要求房东向您支付违约金,因为他应当按照约定过户给您但没有这样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您可能会接着问:我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房东赔偿我房价上涨部分的损失,这样也行啊。对于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首先您要求解除合同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按照约定或者按照法定,找出解除合同的理由应该不难。其次,解除合同以后法院会不会判决赔偿您房价上涨部分的损失则可能会有不确定性。根据上海法院近期的判例,房价上涨部分到底如何确定,法院基本上不会去做司法鉴定的,只是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酌定,酌定的结果往往低于甚至远低于真实的房价上涨金额,法官就凭酌定来确定赔偿损失的金额。这样往往并不能够充分保护作为守约方的买房人,甚至会助长买房人恶意违约。但是上海目前的司法判例就是这样。因此,您作为动迁房的买方,一定要充分了解到这一司法现状,做出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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