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共有的动迁房,只有1人在卖房合同上签字,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问:我是动迁房的卖方,3年前签订动迁房买卖合同时只有我一个人签字,但实际上这套房子是我、我爱人、我儿子我们一家三口的安置房,当时我以为我是一家之主能够做出这个决定,所以就签字了,但是后来他们母子不同意,还多次到买房人家里去理论。现在买房人把我告了,我该怎么办?
上海融孚所高军律师答:要了解买房人怎么告你的。如果是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过户给他,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判他败诉。因为按照您的陈述,这套房子是你们3人共有的动迁房,只有你一个人签字,事后另外两个人不认可,这样这份动迁房买卖合同就只对您一个人有效,而对另外两个人无效。而在另外两个人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你一个人根本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因此这个诉讼请求无法实现,法院不会支持的。但是如果法院认为构成表见代理的则会支持这一诉请。
如果买房人诉讼请求是要求解除合同,你本人赔偿损失的,那么肯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至于赔偿损失的金额,买房人肯定要求你赔偿他房屋价格上涨部分的损失,如果上涨了200万元,则会要求你赔偿200万元。但是这个要求往往不会全部得到法院的支持。目前上海法院很少会通过司法估价认定房屋溢价并把溢价部分作为损失全部赔偿给买房人,往往只是凭法官酌定做出赔偿,赔偿金额往往低于溢价。所以,从这个角度讲,你还会占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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