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走高开发商违约增多最高判赔全部差价

  发布时间:2008-9-14 22:36:54 点击数:
导读:房价大涨时不少开发商拒绝承认认购书,广州中院法官称将用裁判手段提高违约成本  这两年房价大涨,不少开发商宁愿双倍赔偿定金,也拒绝按照认购书内容签订售楼合同。昨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房产庭)副庭…

房价大涨时不少开发商拒绝承认认购书,广州中院法官称将用裁判手段提高违约成本

   这两年房价大涨,不少开发商宁愿双倍赔偿定金,也拒绝按照认购书内容签订售楼合同。昨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房产庭)副庭长赵云川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发商如果恶意违约,最高将被判赔给买房人前后房价的差价,让开发商无利可图。

   房价走高开发商违约增多

   “去年的房价大涨,所以涉及认购书的纠纷越来越多,大多是开发商拒绝按照认购书约定签售楼合同而造成的。”昨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房产庭)赵云川副庭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赵云川说,目前广州市两级法院受理的这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加,还有更多的买房人持观望态度,想看看法院的判决结果,然后再决定是否起诉。

   赵云川归纳此类案件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开发商起诉要求确认认购书无效;二是开发商主动承认违约,并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解除认购书;三是买房人向开发商提出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一般违约判赔差价的两三成

   “我们的处理原则是,要根据合同法的立法精神,鼓励市场交易,所以不轻易认定认购书无效,也要利用裁判手段,提高违约方的违约成本。”赵云川对此表态,如果发现开发商极端恶意违约的情况,如已获预售许可证却隐瞒拖延不签订合同等,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开发商赔偿买房人前后房价的全部差价,让开发商无利可图。

   赵云川说:“赔偿这个问题是最麻烦的,要认定如何赔偿,由于开发商的违约,买房人的损失客观存在,应该获得一定的赔偿。我们目前的原则是,开发商一般违约的话,住宅类判赔差价的20%—30%,非住宅类判赔10%左右。”

   案例1

   不改合同价格房子就卖他人

   肖先生2005年7月就与一知名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楼宇认购书》,约定购买海珠区罗马家园的一套房子,并且约定开发商办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7日内,就与肖先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到了2007年3月20日,开发商早已办好《预售许可证》,却向肖先生提出要求变更合同价格(增加房价10%),否则就会在2007年4月1日之后,将肖先生认购的房屋另售他人。为此,肖先生告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开发商按照《认购书》约定立即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确认了双方签订的《楼宇认购书》的法律效力,但认为法律不能强制当事人签订合同,因此驳回了肖先生的诉讼请求,但是肖先生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例2

   房价大涨后开发商要赖账

   在肖先生案件审理的同时,罗马家园另一件相似案件也诉至广州中院。不过这一次,是开发商状告买房人,开发商要求确认其和买房人之间签订的认购书无效。

   涉案的开发商在2005年7月10日与陈先生签订了《楼宇认购书》,约定陈先生向开发商购买罗马家园一套住宅,商定价格为45万多元。陈先生当时缴纳了定金一万元。

   双方在认购书中还约定,陈先生在开发商获得预售证后7天内,付清首期房款并到售楼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可是后来,由于楼价一路上扬,开发商趁楼盘还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时候,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认购书无效。

   广州市两级法院的一二审判决,均判决开发商败诉,确认了认购书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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