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卢湾区严格执行拆迁管理五项制度

  发布时间:2008-9-9 20:43:14 点击数:
导读:卢湾区监察委在介入该区房屋拆迁工作中,建立了拆迁管理五项具体制度,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有效控制拆迁矛盾,确保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一、公示制度公示内容主要包括:1、动拆迁政策情况,主要包括拆迁实施细…

卢湾区监察委在介入该区房屋拆迁工作中,建立了拆迁管理五项具体制度,进一步规范拆迁行为, 有效控制拆迁矛盾,确保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一、 公示制度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1、动拆迁政策情况,主要包括拆迁实施细则、补偿安置标准、补偿补贴系数和面积计算以及最低安置面积标准等;2、动拆迁机构及其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动迁单位及上岗人员名单、房屋评估单位及评估人员名单、评估监督机构等;3、安置房源信息,主要包括房源座落、房型、户型、结构和数量等;4、动拆迁批准文件,主要包括规划用地、建设用地和拆迁许可等批准文件;5、动迁基地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动迁人员守则、动迁基地工作时间和联系电话等。

    该项制度的建立和推行由区房地局牵头负责,区监察委、街道办事处、动迁公司为责任主体。

    二、信访接待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1、动迁单位应从拆迁公共张贴之日起在基地设立信访接待室,并明确接待人员、接待时间、接待工作制度和接待人员守则;2、对动迁居民反映的问题,动迁单位要做好耐心解释和说明工作,能自行解决的要尽快解决,不得推诱、误导上访;3、接待时间要充分考虑动迁居民,初定为周一至周五白天14:00-17:30、晚上18:30-21:00;4、信访答复一般问题应当场答复,需要了解和核实情况的,应在一周内予以书面或口头答复;5、建立信访专职队伍,设立值班长,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对于各类突发事件由基地负责人亲自处理。

    该项制度的建立和推行由街道牵头负责,区信访办、监察委、房地局和动迁公司为责任主体,并由区信访办进行业务指导。

    三、承诺书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1、在拆迁单位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前,由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和区房地局共同签订《房屋拆迁管理承诺书》;2、《承诺书》中必须明确拆迁单位的义务和职责,规定不得对动迁户采取任何形式的威胁、要挟、暴力和报复行为;3、拆迁单位应按照《承诺书》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严格人员聘用、加强人员培训和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确保承诺事项得到履行;4、区房地局应加强动迁单位动迁行为的监督检查,并对其履行承诺的情况在动迁单位档案中记载,作为年终考核、年检和奖惩的依据。

    该项制度的建立和推行由区房地局牵头负责,拆迁单位和拆迁实施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区监察委、区建委、区政法委、街道行使监督职能。

    四、投诉举报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1、拆迁开始后,区监察委在基地现场设立举报箱,并开设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动迁居民的举报、投诉和监督;2、区监察委的监督范围:对动迁基地公示的内容情况依政策、法规实施监督;对基地依法动迁,文明动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基地廉政工作进行监督;对基地工作人员的《自律守则》遵守情况实施监督;对特殊、突发的动迁矛盾的协调处理情况依据动迁法规、政策实施跟踪监督。3、区监察委、区信访办根据举报内容,督促有关部门对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回复举报投诉人;4、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箱,由区监察委指定专人开启。

    该项制度的建立和推行由区监察委牵头负责,区房地局、区政法委、区信访办、街道、拆迁公司为责任主体。

    五、监管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1、由分管区长牵头,区监察委、区政法委、区建委、区房地局、区信访办、街道等部门参加,对项目动拆迁进行全程监管;2、建立区房地局、区建委组织召集,区监察委、区政法委、区信访办、街道和拆迁公司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对动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宜进行协调、指导和研究解决。3、对拆迁单位的违规行为应予以坚决制止,直至吊销其拆迁资格。

    该项制度的建立和推行由分管区长牵头负责,区监察委、区政法委、区建委、区房地局、区信访办、街道和拆迁公司为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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