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违规预售房 合同30天内登记

  发布时间:2009-10-23 23:56:35 点击数:
导读:为防止违规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不公正、假按揭、重复抵押、一房多售、违规销售已抵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办理登记等行为,近日,广东省建设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房管部门督促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

为防止违规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不公正、假按揭、重复抵押、一房多售、违规销售已抵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办理登记等行为,近日,广东省建设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房管部门督促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必须在30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同时也要建立公开查询系统,让市民可以查询房屋抵押的情况。 

 

  不得强求购房人签认购书

 

  通知提出,买卖双方经协商达成买卖意向的,买方或卖方均可要求与对方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强行要求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和支付购房订金。如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认购书并支付一定数量购房订金的,应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认购书中约定所收订金的具体数额和退还与不退还的具体办法。

 

  不按规定办登记要处罚

 

  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应按规定在30天内到房管部门办理合同登记手续。对不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的开发企业要责成其改正,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并通过媒体、网站和信用档案系统向社会公布。

 

  同时,市、县房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工作,建立规范的运作程序。每办理一宗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和抵押登记,必须查实该商品房是否已经办理过交易或抵押登记。已办理过的不得给予办理合同登记或抵押登记。

 

  建立查询系统防重复抵押

 

  据介绍,各金融机构将加强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监督管理,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或备案)手续。在未办理抵押登记(或备案)前,不得支付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对申请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购房人,要建立和完善“见客”制度,对贷款人的资产、资信情况提出评估意见,符合规定的才给予办理,防止开发商利用职工名义“假购房”办理“假按揭”贷款,积极防范信贷风险。市、县房管部门要加快商品房交易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公开查询系统,让市民和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商品房交易和抵押登记的信息和有关情况。防止一房多售、重复抵押、违规销售已抵押房屋等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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