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过户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归谁

  发布时间:2009-9-10 15:10:03 点击数:
导读:【案情】张某今年1月与刘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刘某出卖他在县城的一幢临街的3层楼房,3月交付一半房款后即可入住。待全部交清房款即办理过户手续。张某交了一半房款入住,现接到该房即将被拆迁的通知。请…

【案情】

张某今年1月与刘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刘某出卖他在县城的一幢临街的3层楼房,3月交付一半房款后即可入住。待全部交清房款即办理过户手续。张某交了一半房款入住,现接到该房即将被拆迁的通知。请问,该房被拆迁获得的补偿归谁?

【评析】

我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城镇私有房屋依法可以买卖,买卖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合同有效并不等于依法转移了产权,必须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产权才合法转移。

张某和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对此无异议,且没有无效的情形,则依法属有效。虽张某已按约定获得使用权,但因没有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该楼房的产权仍属刘某。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如果该房屋未落户到张某名份即被拆迁,所获得的补偿款应给付刘某。张某可要求刘某解除买卖合同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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