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动产上多个抵押权均未登记的,确定债权清偿顺序应适用《物权法》的规定,不再适用《担保法》。

  发布时间:2019-12-23 20:13:49 点击数:
导读: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物权法》对此种情形下抵押权冲突的解决规则与《担保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抵押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物权法》对此种情形下抵押权冲突的解决规则与《担保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抵押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的规定有所不同,应当适用《物权法》的规定处理。


规则索引:见吴庆宝主编:《物权纠纷裁判标准规范》,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2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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