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人可以获得债权人的抵押权吗?

  发布时间:2019-12-23 20:32:03 点击数:
导读:在现代交易中,担保与反担保普遍的存在。但是人们对于反担保人有何权利并不是很清楚,只是对于反担保人享有的义务还比较了解。在现实中人们会问,反担保人可以获得债权人的抵押权吗?下面律师365小编为大家解答。一、

在现代交易中,担保与反担保普遍的存在。但是人们对于反担保人有何权利并不是很清楚,只是对于反担保人享有的义务还比较了解。在现实中人们会问,反担保人可以获得债权人的抵押权吗?下面律师365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反担保人可以获得债权人的抵押权吗

债权人享有抵押权,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反担保人作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一方,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以保障自己的权利。在履行了担保责任后反担保人也就变相成为债权人了,所以反担保人可以获得债权人的抵押权。

二、反担保成立的条件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三、反担保与本担保的区别

反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本担保人;

反担保是以原担保有效存在为前提的;

反担保仅限于约定担保;

反担保所担保的实际是原本担保人的追偿权。

由于原本担保人的追偿权是在一定条件下才出现的,因此反担保所担保的属于未来的债权,这一点与最高额保证、最高额抵押同。担保适用的原则、方法、标的物、担保物种类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式只有保证、抵押、质押。反担保是担保人转移担保风险的一种措施,其本质和担保并无差别。

四、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因担保方式及担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由债务人自己充当担保人的抵押、质押、定金担保中,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与主合同当事人发生竞合,均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而在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充当担保人的保证、抵押、质押担保中,债权人、债务人(被担保人)、担保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分别由主合同、委托合同、担保合同三种既有紧密联系又相区别的合同来维系。

其中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与担保人,而债务人尽管与债权人之间有主合同关系、与担保人之间有委托合同关系,并且也要受到担保合同的效力作用,但却不是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在有关当事人未另外订立担保合同、委托合同,而只在主合同中订明有关内。

反担保其本质与担保没有区别,都是属于担保,都会受到担保法的约束与保护。当反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就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变相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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