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几个常见风险点

  发布时间:2020-02-01 16:19:45 点击数:
导读: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如果一方是由代理人签字,一定要查清楚代理手续以及代理权限,最好是有公证书原件。实践中,出现过代理人签字后,由于房价上涨,产权人不认可代理的情况。2.房屋买卖合同中,最好约定一条送达条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如果一方是由代理人签字,一定要查清楚代理手续以及代理权限,最好是有公证书原件。实践中,出现过代理人签字后,由于房价上涨,产权人不认可代理的情况。

2.房屋买卖合同中,最好约定一条送达条款,载明双方接收文书和通知的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或手机号、或微信号),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一切情况,都可以在手机当中反映。这样,即便诉讼,也可以作为基本的证据。实践中,我遇到一起,买方的信息只有一个名字,合同约定的支付首付款的时间已经到了,但根本无法联系上买方,而此时合同尚未解除,卖方尽管急需用钱,但仍不敢把房子卖给他人,陷入尴尬。还有一案,诉讼中,买方举示了大量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卖方违约,然而却证明不了微信号就是卖方本人在使用,最终法院没有采纳这些微信聊天记录。

3.实践中,二手房买卖大部分是通过银行按揭贷款。如果买卖合同约定的是,卖方配合买方去银行办理贷款,直至银行审批通过为止。这样约定,问题很大。一家银行审批不下来,多半第二家、第三家银行也审批不下来,因为银行之间的贷款审批政策一般不会差距太大,“直至银行审批通过为止”根本就没有尽头,这个时候,往往卖方会失去耐心。因此,建议当事人约定一条,若一家银行审批不通过或申请后一个月之内没审批通过的,则转为全款支付;买方在接到卖方通知后一个月之内无法支付全款的,则卖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4.申请贷款、过户、支付首付款、银行放款、交房之间的关系和先后顺序,极易产生争议,房屋买卖合同中,把这几者约定清楚的合同没几份。有的约定支付首付款时过户,有的约定银行审批通过时支付首付款,这些都是有问题的,这种约定方式根本分不清谁先谁后。这里可以提供一个相对稳妥的模板,具体的要看买卖双方协商的情况(注:这个模板并不能防控所有风险):在本合同签订时,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10万元;卖方在收到买方定金后15日内,配合原告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后15日内,买方支付卖方首付款50万元;卖方在收到买方支付的首付款后30日内,向本房屋的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并到房屋管理部门解押房屋和取出房产证;卖方在取出房产证后15日内,配合买方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屋产权正式更名到买方名下后5日内,卖方将房屋交付给买方。有人或许有疑问,为什么要在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后,再付首付款?因为这是为了预防买方贷款审批不下来的风险。此外,卖方往往会用买方支付的首付款去还银行剩余的贷款,所以支付首付款后再谈过户,相对科学一些。

5.有中介参与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一式三份,好几起纠纷均源于拓写出来的三份合同,内容居然不一样。有一起比较典型的案例是,买卖双方的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的比例是%空格,而中介方的合同约定的20%,最终尽管卖方有重大的违约行为,但法院仍然没有按照20%的违约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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