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有没有拆迁补偿?
虽然在实践中,有的小产权房购买者的买卖合同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是小产权房始终面临着产权问题。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明文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土部下发的另一个通知也规定,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一旦小产权房面临土地征收,购买房屋的城镇居民是无法享受到属于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也无法享受属于基于农村居民身份的拆迁福利。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小产权房被拆迁毫无补偿,或者仅仅补偿当初的房款。在上海市的一个案例中,当地政府和购房者李阿姨通过拆迁安置合同约定:政府对该房实施拆迁。作为补偿,政府向李阿姨支付各项奖励费、临时过渡费以及提供房屋安置。合同签订后,李阿姨按照合同约定搬离了房屋,政府也依约向其支付各项补助、奖励、补偿款项,但最后政府以其非农村集体居民为由拒绝安排安置房,仅按征收时价格补偿现金。
李阿姨最后胜诉,法院判决:认定原被告之间的拆迁安置合同合法有效。
合法有效的小产权买卖合同受法律保障,政府因此和购房者签订的拆迁协议也合法有效。但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决并未表明政府在没有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如何操作的问题。在上海市高院掌握的标准中,对于拆迁利益的分配可考虑买受人的合理购房成本后按照7:3的比例分配。但这种地方性标准并不在全国适用,小产权房拆迁仍然面临在其他地区同案不同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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