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迟迟未办开发商违约赔款
房子买了一年多,房产证一直办不下来,开发商本应按合同约定赔付消费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现在却想“耍赖”了。 据高新工商分局工作人员介绍,2006年底,高新区的袁先生在南昌路附近花30多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必须在交房之日起360天之内将房产证和土地证交给业主,如果逾期不交,开发商须赔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2007年4月,袁先生收了房。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08年4月前把房产证办下来。可是,他一直等到8月,开发商也没办房产证。8月14日,袁先生找到开发商,要求对方办理房产证并按合同约定赔付违约金,不料,对方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条款。无奈之下,袁先生只好向高新工商分局进行投诉。
工商人员调查发现,袁先生在合同签订后没有及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系因开发商未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造成,故开发商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袁先生总房款1%的违约金。经调解,开发商同意赔偿袁先生3000元违约金,并答应立即为他办理房产证。
工商人员提醒广大业主,房产证是证明房屋产权的惟一合法证明,如果没有办理房产证,则购买的房屋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依法继承、转卖、抵押。因此,您在购房后,应要求开发商及时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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