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制度需完善而不宜取消

  发布时间:2009-10-24 0:14:24 点击数:
导读:从去年8月开始,一场有关是否取消商品房屋预售制度的争论席卷了全国。昨日(20日)在中山大学结束的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研究座谈会上公布了这项国家课题的最新研究成果。中国大陆商品房预售制度研…

从去年8月开始,一场有关是否取消商品房屋预售制度的争论席卷了全国。昨日(20日)在中山大学结束的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研究座谈会上公布了这项国家课题的最新研究成果。中国大陆商品房预售制度研究具体项目负责人、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于海涌表示,目前该课题组成员经研究后已经达成了一致的共识,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不能取消的,商品房预售制度不是废除问题而是保留和完善问题。课题组将会把有关研究结论上报给国家立法机关。

  取消预售制度属“过激行为”

  去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份房地产金融报告引发了一场持续至今的争论。该房地产金融报告指出,“取消现行房屋预售制度,改期房销售为现房销售。”但是,2005年8月24日,建设部新闻发言人明确否定了国家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说法。针对是否取消商品房屋预售制度的争论,今年上半年一个国家级的研究课题《香港、澳门和中国大陆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研究》在中山大学进行,是否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成为这一个课题的一个重要内容。

  昨日,于海涌副教授表示,如果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会使大量缺乏资金的房地产商倒闭,同时也不利于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拉升房价,最终还会使普通老百姓的利益受损。

  目前该课题组已经得出了一致的研究结论,那就是商品房预售制度不能取消,如果取消是属于过激的行为,要通过完善登记制度来完善现行的商品预售制度。该课题的这一研究结论将通过有关渠道上报给国家立法机关,与此同时有关的研究成果还将出版成书。目前,国家正在研究的物权法中就有预告登记制度的内容,全国人大还准备制定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法。

  重在完善法律法规制约开发商

  昨日的座谈会上,有关研究人员表示,房屋销售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完全可以通过预售制度来完善,不是通过取消预售制度来解决。当务之急是完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开发商行为的制约,建议预售资金可以采取专项管理、专项信托、专门账号等方式进行管理,防止开发商随意挪用,也可以防止开发商假按揭等违法行为。同时,引入担保公司加强对预售款的监管,由预售人在银行开立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由预售人、监管银行和担保公司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同时预售人委托担保公司向购房者出具保证商品房预售款按规定用于预售商品房建设的担保书,由担保公司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和经济赔偿义务。而对于预售制度本身难以避免的“一房多卖”,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预告登记制度来减少这类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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