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规范农村拆迁行为维护农民切身利益

  发布时间:2009-9-10 14:51:54 点击数:
导读:近年来,泰州市海陵区纪委、监察局、政府纠风办针对农村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从完善制度、强化督查入手,规范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行为,创新拆迁安置举措,既维护了群众利益、改善了人居环境,又…

近年来,泰州市海陵区纪委、监察局、政府纠风办针对农村房屋拆迁中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从完善制度、强化督查入手,规范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行为,创新拆迁安置举措,既维护了群众利益、改善了人居环境,又有力促进了全区新农村建设。2006年以来,共拆除房屋70多万平方米,涉及5000余户,未发生一起越级访、异常访事件。
一、抓住热点问题,深入调查剖析
2005年前后,该区先后查处了房屋拆迁中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19件,处分党员干部19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人。区纪委、监察局、区政府纠风办通过深入剖析案件发现,房屋拆迁领域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在市场准入方面,评估机构、拆迁实施单位和拆卸单位一般由政府相关部门指定。由于缺乏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机制,为一些党员干部以权谋私提供了可能。
二是内外勾结,构私舞弊。一些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与被拆迁人相互勾结,采取虚增面积、随意分户、变造文书等手段,骗取拆迁补偿费,不但增加了拆迁成本,而且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
三是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一些工作人员工作不深入、不细致,少估漏算的现象经常发生,损害被拆迁农民的合法利益;有些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故意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二、完善制约机制,强化监督检查
针对拆迁领域存在的问题,该区监察局、政府纠风办会同建设部门健全规章制度,推行“阳光”操作,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效规范了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行为。
加强事前防范。一是严格执行征地拆迁批准制度。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和省、市有关拆迁规定,并结合区情出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实施办法》,对没有项目支撑、用地规划、拆迁安置方案及补偿资金不到位的,一律不予批准拆迁。二是全面推行招投标制度。出台《房屋拆迁实施单位招技标管理办法》和《房屋拆卸单位招投标办法》,明确规定:凡拆迁房屋在3000平方米以上或拆迁补偿款在1000万元以上的拆迁项目,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拆迁、拆卸公司。三是规范房屋拆迁评估。出台《评估公司抽签产生办法》,依法确定评估机构;按照市场化评估原则,选取评估样本房,确定评估基准价,维护被拆迁农民的切身利益。
加强过程监控。一是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了拆迁过程监督管理、服务承诺、信访接待、举报处理、责任追究和公示等十多项制度规定,确保依法拆迁、公开拆迁、廉洁拆迁、文明拆迁。二是推行阳光拆迁。实行“七公开一监督”,即公开拆迁政策、拆迁流程、拆迁纪律、举报监督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强化跟踪督查。向重点城建工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坚持“五查五看”,实行全程监督;对一般性拆迁工程,采取明查暗访办法,重点检查拆迁政策、工作纪律、惠民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处理违规违纪问题。
加强事后检查。一是进行资料审核。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被拆迁户的原始评估资料、拆迁补偿协议书、拆迁流程单等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并按“一户一档”的要求,健全拆迁档案,实行集中管理。二是进行项目审计。凡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在拆迁结束后,由区审计局负责进行专项审计。近年来,共对全区22个重点工程进行了专项审计。三是进行政策检查。由区纪检监察机关负责,采取接受举报、走访了解等方式,重点检查五保户、特困户、大病救助补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等政策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
三、坚持以人为本,实施和谐拆迁
该区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房屋拆迁的根本目标,做到依法拆迁、“有情操作”,努力使困难的拆迁群众“居者有其屋”。
强化为民服务意识,争取群众理解。结合党政干部下访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参与重点工程的拆迁工作,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准确把握群众思想脉搏,广泛宣传房屋拆迁政策,帮助被拆迁农民解读政策,尽量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妥善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真心诚意为他们办实事、谋利益,争取被拆迁农民的理解与支持,既锤炼了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也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效推进了拆迁工作顺利开展。
创新拆迁安置举措,实施租售并举。该区针对在同一拆迁地块上,村民、居民混居,土地性质多样的城郊结合部等特点,对困难群体实行“一地两制”安置办法:对困难居民家庭实行“公私合一、租售并举”政策,即对补偿金低于最低标准7万元的“双困”家庭,将其应得拆迁补偿款抵算安置房私有产权面积,对超面积部分作公房安置,租金按同地段公房租金标准的60%收取;今后,如经济条件改善,可按当初房价一次或分多次购置公房部分产权。对农民困难家庭,实行“安置面积保底、优惠购置产权”政策,被拆房屋面积低于60平方米的,补足6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500元的价格购置产权。
多方筹措救助资金,关爱特困家庭。出台对大病特困被拆迁农民家庭实施帮扶救助的办法,明确由区慈善总会牵头,统筹各类捐赠资金、闲置资金收益以及政府拨款、对尿毒症、癌症、糖尿病并发症、其他重大疾病以及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的被拆迁农民家庭实施救助。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的需求,分别实施一次性医疗补助、长期性医疗补助以及给予低保标准50%的生活补助。全区已有80多户被拆迁家庭享受了这一救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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