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公房继承案件当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个“雷”是什么?
这个“雷”,就是这个售后公房的产权的来源可能是违法无效的,如果这样的话,那么产权就作废了,就可以恢复原状到公房状态了,这就相当于这个“雷”爆炸了!
产权没有了,就没有继承的问题了,那完全是另外一种局面。
售后公房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雷”呢?是因为当时购买公房产权的时候,手续并不是很完善。当时需要签订职工家庭购房协议,家庭所有的成年的同住人要在这上面签字,由哪一个人出面购买产权,有94方案、95方案。有的是家庭成员在外地或者出国了,签名不方便,这是就会出现代替签名的情况。比如父母代替子女签名了。然后材料交上去以后,物业公司形式上审查一下,看到所有人的签名都有了,就过关了。接下去签订公房产权买卖合同,买了产权了。
现在呢,这些购买公房产权的人有些已经过世了,就面临了一个售后公房的继承问题。有些人呢还写了遗嘱。这个时候呢,一旦会在继承上出现纠纷。那么有些人就可能会考虑你这个产权本身的问题了。以此为突破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我本人呢。就亲手办过这样的案件。上海有一个老太太,有一套售后公房,产权人是他一个人。他有一个女儿、一个儿子。大的是女儿,小的儿子。老太太去世以前写下遗嘱,这个售后公房产权由女儿一个人继承,儿子不能继承。
老太太去世以后,弟弟就到法院起诉他姐姐,要求继承母亲的这个房子。姐姐把母亲的遗嘱拿出来,弟弟看到以后就傻眼了。赶紧找律师啊。找了很多律师都说没办法。母亲这个遗嘱是真实的,合法有效的。弟弟应该是一分钱没有的。弟弟呢不死心啊,还在找,后来找到我。我看了以后呢,就问了弟弟一个细节,就是这个公房产权的过程中,他是否签过字。他说肯定没有,他人根本不在上海。所以购房的时候,他根本不知道,他也没有签过字。那么这就意味着是有人代他签名的。我确认了这个细节以后,就把这个案子接下来。后来带着法院的调查令,去有关部门把这些材料调查出来。果然。弟弟的签名是母亲代签的。后来法庭上姐姐也确认,弟弟的这个签名确实是母亲当时代签的。这样,我们就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确认这个购买公房的产权的这个合同无效,恢复原状,恢复到公房状态。法院判决支持我们的诉请。打赢了!后来姐姐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这样,这个售后公房产权就不存在了。恢复到了公房的状态。没有了产权,也就意味着老太太的遗嘱作废了!对弟弟最大的威胁消除了!
恢复到了公房,就要看谁是同住人了。姐姐和弟弟两个人的户口都在这里居住。两个人都是同住人。权利分别是50%。这样弟弟的权利至少争取到了50%!后来继续努力,弟弟最终得到的权利还超过了50%!
这就是一个售后公房继承中“雷爆炸”的案例。通过“雷爆炸”,让产权作废,进而让遗嘱完全作废!从而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利!
而且,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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