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公房继承案件当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个“雷”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0-20 13:29:22 点击数:
导读:这个“雷”,就是这个售后公房的产权的来源可能是违法无效的,如果这样的话,那么产权就作废了,就可以恢复原状到公房状态了,这就相当于这个“雷”爆炸了!产权没有了,就没有继承的问题了,那完全是另外一种局面。售

这个“雷”就是这个售后公房的产权的来源可能是违法无效的,如果这样的话,那么产权就作废了,就可以恢复原状到公房状态了,这就相当于这个“雷”爆炸了

产权没有了,就没有继承的问题了那完全是另外一种局面

售后公房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雷”是因为当时购买公房产权的时候,手续并不是很完善。当时需要签订职工家庭购房协议家庭所有的成年的同住人要在这上面签字,哪一个人出面购买产权,有94方案95方案。有的是家庭成员在外地或者出国了,签名不方便这是就会出现代替签名的情况。比如父母代替子女签名了然后材料上去以后物业公司形式上审查一下看到所有人的签名都有了,就过关了接下去签订公房产权买卖合同,买了产权了

现在呢这些购买公房产权的人有些已经过世了就面临了一个售后公房的继承问题有些人呢还写了遗嘱这个时候呢一旦会在继承上出现纠纷那么有些人就可能会考虑你这个产权本身的问题了以此为突破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我本人呢就亲手办过这样的案件。上海一个老太太有一套售后公房,产权人是他一个人他有一个女儿一个儿子大的是女儿小的儿子。老太太去世以前写下遗嘱这个售后公房产权由女儿一个人继承儿子不能继承

老太太去世以后弟弟到法院起诉他姐姐,要求继承母亲的这个房子姐姐把母亲的遗嘱拿出来弟弟看到以后就傻眼了赶紧找律师啊找了很多律师都说没办法母亲这个遗嘱是真实的,合法有效的弟弟应该是一分钱没有的。弟弟呢不死心啊还在找后来找到我我看了以后呢就问了弟弟一个细节就是这个公房产权的过程中他是否签过字。他说肯定没有,根本不在上海所以购房的时候他根本不知道,他也没有签过字那么这就意味着是有人代他签名的。我确认了这个细节以后就把这个案子接下来后来带着法院的调查令,去有关部门把这些材料调查出来果然弟弟的签名是母亲代签的。后来法庭上姐姐也确认弟弟的这个签名确实是母亲当时代签的。这样我们就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确认这个购买公房的产权的这个合同无效恢复原状恢复到公房状态法院判决支持我们的诉请打赢后来姐姐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这样这个售后公房产权就不存在。恢复到了公房的状态没有了产权,也就意味着老太太的遗嘱作废了!对弟弟最大的威胁消除了!

恢复到了公房,就要看谁是同住人了。姐姐和弟弟两个人的户口都在这里居住。两个人都是同住人权利分别是50%。这样弟弟的权利至少争取到了50%!后来继续努力,弟弟最终得到的权利还超过了50%!

这就是一个售后公房继承中“雷爆炸”的案例。通过“雷爆炸”,让产权作废,进而让遗嘱完全作废!从而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利!

而且,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如果您有类似的困惑,欢迎联系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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