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债权人在同一抵押财产上享有多个抵押权的,可以选择实现抵押权。

  发布时间:2019-12-23 20:09:33 点击数:
导读: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担保法》第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的抵押权,应当按债权比例清偿,先到期的债权在实现抵押权时,应当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担保法》第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的抵押权,应当按债权比例清偿,先到期的债权在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抵押物价值超出先到期债权的部分预留并提存。而同一债权人在同一抵押财产上享有多个抵押权的,与《物权法》、《担保法》等规定的“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情形不完全一致。《物权法》、《担保法》对于同一顺位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实现抵押权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同序位其他权利人的权利,避免某一债权在实现权利时侵害其他权利人的利益。而同一抵押财产上所设定的多个抵押权利人为同一人,不存在两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因此,各个抵押权可以不按照债权比例受偿,对于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利人享有选择权。


规则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电云南进出口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见高燕竹:《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认定以及同一抵押物上多个抵押权的实现——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电云南进出口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载《商事审判指导》2010年第3辑(总第23辑),第123页;另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裁判规范与案例指导·第二卷(2011年卷)》,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22—332页。


上一篇:抵押人重复抵押构成诈骗犯罪应予刑事处罚,并不因此免除其抵押担保责任,但应扣减抵押权人通过刑事追赃程序取得的返还资金。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