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债权人在同一抵押财产上享有多个抵押权的,可以选择实现抵押权。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担保法》第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的抵押权,应当按债权比例清偿,先到期的债权在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抵押物价值超出先到期债权的部分预留并提存。而同一债权人在同一抵押财产上享有多个抵押权的,与《物权法》、《担保法》等规定的“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情形不完全一致。《物权法》、《担保法》对于同一顺位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实现抵押权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同序位其他权利人的权利,避免某一债权在实现权利时侵害其他权利人的利益。而同一抵押财产上所设定的多个抵押权利人为同一人,不存在两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因此,各个抵押权可以不按照债权比例受偿,对于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利人享有选择权。
规则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电云南进出口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见高燕竹:《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认定以及同一抵押物上多个抵押权的实现——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电云南进出口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载《商事审判指导》2010年第3辑(总第23辑),第123页;另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裁判规范与案例指导·第二卷(2011年卷)》,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322—332页。
- 没有找到相关文章!
微信:gaojunlaw
邮箱:gaojunlaw@126.com
咨询热线:13817668278
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中心大厦15层。紧邻中华第一高楼上海环球金融中心,世纪大道与陆家嘴环路交叉口。21世纪中心大厦外形呈长方体形状,上部为四季酒店,下部为具有国际一流品质的甲级写字楼,其15层面积约2000平方米,均为高律师所在的上海融孚律师事务办公地。
来所路线:自驾车,从浦西经过延安东路隧道到浦东即到。
公交,地铁2号线东昌路站下,从4号口出站,向上海环球金融中心方向走8分钟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