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什么是认购书和定金?

  发布时间:2020-02-28 15:46:29 点击数:
导读:何为认购协议?房产律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房地产开发商企业是不能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但出于资金或营销等需要,开发商往往采用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摇

何为认购协议?


房产律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房地产开发商企业是不能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但出于资金或营销等需要,开发商往往采用与购房者签订“认购书”、“摇号选房”、“购房意向书”等协议,以此达到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区别的目的,统称为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是独立与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本质区别,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说,想要从认购协议的法律效力入手,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开发商对你有欺诈、胁迫等导致协议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形,不然,要回定金的难度是比较大的。


认购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认购协议未满足《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的十六项内容。所以说有些对你来说非常重要条款在认购协议中可能没有,签订认购协议时开发商又没有另外说明。这为你反悔而要回定金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何为定金?


房产律师: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1、对交付价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不能认定为定金。


《担保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在商品房认购协议或者开发商出具的收款凭据中,仅仅出现或者记明订金、押金、保证金、诚信金等字眼,并不能将其一概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定金。也就是说,你的认购协议中,没有“定金”字眼也没有明确约定定金性质的条款,当你反悔,不想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没有权利没收你事先交付的价款。


2、定金价款不实际交付,定金合同不成立,且定金数额不能超出主合同标的的20%。


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所以说,只要定金价款还没交,你还有反悔的权利。


另外,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然,开发商是有营销策略的,对定金数额要求不会太高,一般也就几万块钱,在你冲动的时候能立即掏出这么多钱,事后反悔又不舍得这些钱白白打水漂,只好硬着头皮买了。当然,对于已支付超出主合同标的额20%的定金你是有权要求返还的。


3、签了认购协议又反悔?开发商有权不返还定金!


根据《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购房者签订认购后,又反悔不想买这套房了,开发商是有权不返还定金的。


4、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二者只能择一主张!


根据《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意思就是,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择适用,两者取其一。现实生活中,有不少认购协议即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虽然你已构成违约,但是也只要给一份就行啦,具体给什么,人家开发商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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