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动迁房,但只签订了居间合同,可以要求过户吗?
问:我4年前在上海闵行区吴泾镇南面的徐汇区边上买了一套动迁房,但是只签订了居间合同,没有签订买卖合同,更没有签订上海标准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在可以过户了,房东却不过户,我该怎么办?
上海融孚所高军律师答:本律师刚刚在徐汇区人民法院代理过的一个案件和您所说的非常相似,现在这个案件已经胜诉了。因为虽然您签订的是居间合同,但是居间合同里面往往具有买卖合同所应当具备的条款,比如总房价,付款时间及金额、交房时间、过户的约定、税费的承担、尾款的支付、违约责任等等。这样在你们买卖双方之间实际上成立了买卖合同关系,虽然不是上海标准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但这种买卖合同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您完全可以要求卖房人履行居间合同中的这些买卖条款。本律师的这些观点被徐汇区人民法院采纳,最后判令我方胜诉,对方即卖房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该案件已经生效并强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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