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农村拆迁环节职务犯罪之对策

  发布时间:2009-9-10 14:38:59 点击数:
导读: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农村城镇化的加快推进,不可避免地需要征用一些农村土地,拆迁一批农村住房。而农村拆迁工作,大多由地方政府牵头实施,镇村干部组成拆迁工作组具体操作。由于拆迁关系到群众的切身经…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农村城镇化的加快推进,不可避免地需要征用一些农村土地,拆迁一批农村住房。而农村拆迁工作,大多由地方政府牵头实施,镇村干部组成拆迁工作组具体操作。由于拆迁关系到群众的切身经济利益,向来极其“敏感”,有的地方因征地拆迁产生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引发的上访个案数一直居高不下,谈“拆”色变、视拆迁为“天下第一难”现象较为普遍,已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在诸多拆迁信访中,也有一些反映拆迁干部存在乱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职务犯罪问题。根据有关部门调查,有的反映属无中生有,有的是查无实据,但也有情况属实。

笔者近年深入农村拆迁一线,先后参与和调研了浦项三期311户、港城大道218户、永恒炉料41户、联鑫钢材40户农村拆迁,走访调研了周边镇有关拆迁情况,身临其境,感触较多。概括起来,农村拆迁环节干部职务犯罪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1)态度粗暴,以权压人。一些拆迁干部以简单的行政命令代替思想工作,只要拆迁户不积极配合,不是在自身工作方法、工作能力上找不足,而是一股脑儿对拆迁户横加指责,动不动就以强拆、株连等手段给拆迁户施压,造成拆迁户强烈不满。2)暗箱操作,滥用职权。为赶拆迁工作进度,慷国家、集体之财,采取隐蔽手段,以随意增加补偿项目的虚假办法,骗取拆迁户达成拆迁协议,最终纸包不住火,引起拆迁户攀比议论,使拆迁工作陷入讨价还价的被动局面。3)徇私舞弊,谋取利益。有的拆迁干部与拆迁户是亲朋好友,为照顾关系户,违背政策乱给补偿,为拆迁户谋取不正当利益;还有少数拆迁干部借机搞权钱交易,收受拆迁户的钱物贿赂,利用职权为拆迁户多增加拆迁补偿。今年金港镇出现的建管所干部拆迁受贿案,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通过基层调研,深感预防农村拆迁环节职务犯罪刻不容缓,如果不注重源头治理,将因拆迁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工作难以推进,不仅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且还会造成农村干部形象的巨大损失。围绕预防农村拆迁环节职务犯罪,我们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着力在建好制度、阳光操作、加强监督上下功夫。

预防农村拆迁环节职务犯罪,重点要建好制度。浦项三期项目拆迁,是大新镇历史上难度最大、历时最长、议论最多的拆迁。自200310月开始,镇机关和村干部大多全身心扑在拆迁一线,多次动用民警介入,前后共花二年多时间才基本结束,而且信访不断,矛盾较多,不和谐的言行经常发生。经调查分析,笔者认为,影响拆迁进程的原因,除了一些群众无理要求外,拆迁工作组同样存在急于求成、诸多行为不规范、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究其根源,主要是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拆迁干部的行为。因此,在拆迁中建好制度,以好的制度管拆迁,这是预防拆迁环节职务犯罪的首要前提。具体要建立五项制度:1)建立拆迁政策通告制度。要充分赋予群众的知情权,坚持政策公开,通过动员会、宣传栏、将拆迁政策编印成册下发等多种形式,让拆迁户提前了解政策,依照政策配合拆迁。通过这一办法,拆迁干部一旦发生违反政策的职务犯罪行为,群众就能及时举报监督。2)建立拆迁行为规范制度。要从严要求拆迁干部,制订一系列行为规范要求,约束拆迁干部的工作行为,防止越权乱作为。通过这一办法,可从条规上约束拆迁干部不想职务犯罪。3)建立丈量评估公示制度。要组织专门人员、专业机构统一开展丈量评估,结果全部公示,方便群众监督。这一办法,制约了拆迁干部行为上不能职务犯罪。4)建立协议签订复核制度。要根据丈量评估结果,从严审查拆迁干部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发现有增减的要查清原因,有问题的必须坚决整改,严肃处理。通过层层把关,使拆迁干部不敢职务犯罪。5)建立亲属朋友回避制度。要坚决杜绝无原则照顾的“人情拆迁”,凡是与拆迁干部有亲友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只允许做思想劝导工作,不允许参与具体操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拆迁干部借机职务犯罪,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预防农村拆迁环节职务犯罪,关键要阳光操作。大新镇200510月开始的港城大道北延项目拆迁,尽管战线长,横跨5个村,户数同样很多,但仅用40天就全面结束。20064月进行的永恒炉料项目拆迁,更是快速推进,仅用20天就完成任务。20076月进行的联鑫钢材项目拆迁,也只有15天就宣告结束。这三起拆迁,无一起信访发生,彻底扭转了以往农村拆迁难的被动局面。分析快速拆迁的原因,主要是采取了阳光拆迁的有效举措。该镇党委、政府推行阳光拆迁的工作机制,是总结以往农村拆迁经验和教训的重大决策,事后实践证明不仅管用,而且千真万确。通过调研,笔者认为拆迁暗箱操作是失民心、违民意的败笔,必须坚决纠正,做到全过程全面实施“阳光作业”,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预防职务犯罪。具体要落实“三个严格”:1)严格做到公开。拆迁工作面对千家万户,必须对每一位拆迁户负责,让他们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以此约束拆迁干部不敢职务犯罪。拆迁工作组要对整个拆迁的过程做到公开透明,在阳光下操作,建立全面公开机制。不仅拆迁前要将拆迁方案、拆迁范围、补偿标准、工作人员等全部公开,在拆迁过程中要对每户的拆迁面积、补偿金额张榜公布,对确需政策照顾的困难拆迁户也要进行名单和政策公示,在签协拆迁补偿协议时,对每一份签订的协议,都随时提供公开查阅。不仅利用公开栏、政务网站进行公开,而且在拆迁户所在地进行公示,发动群众相互监督,使拆迁干部职务犯罪无机可乘。2)严格做到公平。一些拆迁干部认为自己有凌驾于拆迁户之上的权力,可以为所欲为、随意用权;一些拆迁户为了多获得补偿,拼命拉拢拆迁干部,实现权钱交易。前年金港镇德积办事处、大新镇一些村发生的冒充拆迁人员骗取群众钱财案件,也暴露出拆迁干部如果经不住拆迁户的糖衣炮弹,随时可能发生职务犯罪。对此,在拆迁工作中,要明确拆迁、被拆迁双方地位平等,拆迁干部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做到“三个不许”,即不许官职“压人”、不许政策“逼人”、不许法律“吓人”。3)严格做到公正。要坚决制止拆迁中的人情照顾,公正对待每一个拆迁户。拆迁干部利用工作权力对亲朋好友乱开口子,慷国家、集体之财,违背政策拆迁,必然构成职务犯罪,造成群众强烈不满。对此,必须要求拆迁干部对所有拆迁户要坚持不分亲疏,不论贫富,一视同仁,平等相待。凡出现差错,要依据事实,坚决纠正。这样,既能取信于民,又能防止职务犯罪。

预防农村拆迁环节职务犯罪,核心要加强监督。大新镇在近年一系列农村拆迁工作中,从党政主要领导到社会各个层面,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的监督网络,有效预防了拆迁环节职务犯罪的发生。实践表明,只有建立有效监督机制,才能确保拆迁工作严格执行政策,全面规范操作,杜绝弄虚作假的愚民行为,从纪律上加大职务犯罪的预防力度。具体要注重“三个监督”:1)注重领导亲自监督。农村拆迁工作经常列为党政中心工作,作为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一线了解情况,督促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同时监督拆迁干部严格执行政策,发现问题决不姑息,一查到底,为遏制职务犯罪提供组织保证。2)注重部门执纪监督。人大、纪检部门在群众中素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的美誉,在农村拆迁中,政府可明确由他们作为拆迁管理工作的监督机构,负责全过程的监督,充分赋予执纪监督权,受理测量过程中“人情房”和补偿过程中“人情钱”方面的举报与投诉,查处拆迁过程中以权谋私及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一旦发现职务犯罪行为,惩治就是最好的预防,做到敢抓敢管,决不手软,让违法违纪者得到应有的惩处。3)注重群众舆论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他们身在基层,长在农村,对拆迁户各家各户情况比较熟悉,对每个拆迁干部的评判也心直口快。要深入一线多听他们的议论,鼓励他们讲真话、道实情,大胆举报拆迁干部的违规行为。要向全社会公布举报监督办法,畅通举报监督渠道,让农村拆迁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铲除拆迁干部藏污纳垢的土壤,形成预防拆迁环节职务犯罪的强大合力。

需要指出的是,农村拆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已成为很多干部的口头禅。但群众最关心的是干部不仅要说到,更要做到。在预防拆迁环节职务犯罪中,地方政府要教育拆迁干部善待百姓,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要想方设法做好失地农民就业工作,通过招工优先录用、组建劳务服务公司等一系列惠民举措,使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怀。通过对拆迁干部的正面引导,使他们自我控制不发生拆迁环节职务犯罪行为。

    当前,各地的新农村建设你追我赶,竞相发展的势头越来越强劲,随着建设项目非农化使用的不断推进,农村拆迁工作面临的任务将更为艰巨,预防拆迁环节职务犯罪任重而道远。“拆迁难”要成为“不再难”,是当前广大农村干部的心声。通过对农村拆迁工作的基层调研,建议各级党政组织要更加重视惩防体系建设,深入贯彻《江苏省职务犯罪预防条例》精神,站在真心实意关心、爱护镇村干部的角度,从制度上、机制上、监督上规范农村拆迁工作,坚持阳光操作,促使干部干净干事,使农村拆迁成为镇村干部执政为民、取信于民的重要实事,为新农村建设加速推进奏响和谐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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