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律师代理的厂**诉上海电器城房屋买卖纠纷案和解,上海电器城退房退款。

  发布时间:2011-1-4 19:34:21 点击数:
导读:高律师代理的厂**诉上海电器城房屋买卖纠纷案和解,上海电器城退房退款。高律师联系电话:13817668278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0)金民三(民)初字第4841号原告厂**,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

高律师代理的**上海电器城房屋买卖纠纷案和解,上海电器城退房退款。高律师联系电话:13817668278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0)金民三(民)初字第4841

原告厂**,男,汉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上海市闸北区室。

委托代理人高军,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上海电器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大亭公路7558号。

法定代表人胡伟航,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原告厂**与被告上海电器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48日签订的《上海电器城房屋买卖合同书》;

二、被告上海电器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厂**购房款440,000元,分期付款:定于2011131日前支付220,000元,2011331日前支付余款220,000元;

三、被告应于2011131日前偿付原告利息损失,以44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049日起计付至2011131日止;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57元,由原告负担500元,被告负担3557元,被告负担部分应于2011131日前一并给付原告。

本调解协议内容自20101222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名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董永强

                                二0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燕

上一篇:高律师代理的长**诉上海电器城房屋买卖纠纷案和解,上海电器城退房退款。 下一篇:高律师代理的原告王**诉上海电器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上海电器城退款退利息。